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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可转职工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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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加快养老保险体系建设,近日我市出台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与职工养老保险衔接政策。

  为加快养老保险体系建设,近日我市出台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与职工养老保险衔接政策。

  今后,被征地农民符合《关于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的实施意见》,经本人申请可转为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包括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用于抵缴应补缴或缴纳的费用,终止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关系;被征地农民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经本人申请可转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包括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转入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终止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关系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已享受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一次性退还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个人账户余额。

  此外,缴费年限按职工养老保险规定以转移当月城镇自由职业者最低缴费标准折算,并向前连续计算,不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折算缴费年限期间记入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标准和规模按职工养老保险规定执行(小于16周岁的年限不予计算,折算后的余额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养老保险待遇按职工养老保险的规定执行。

  据了解,随着工业化、城市化的逐步推进,我市被征地农民数量不断增多,至今有322个村的5万多名失地农民参加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其中已有2万多人享受养老待遇。(来源:东阳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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