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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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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南昌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实施时已满60周岁的被征地农民,政府一次性给其代缴15年保费,并于2013年1月起,在发放其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同时,每人每月发放300元生活补助。

  日前,《南昌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试行办法》正式出台。从本月起,被征地农民可正式开始办理参保手续,预计明年1月份,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将开始领取养老金和生活补助。

  据了解,在南昌县行政区域内,1997年1月1日以来被征地的农民全部纳入该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范围,被征地农民以户为单位,可自愿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规定,根据被征地农民选择的社会保险种类,不同的年龄段,均给予累计15年的缴费补贴。其中,对选择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政府补贴既补"进口"又补"出口":即对缴费人员提供每人每年500元缴费补贴,累计补贴15年。

  在《办法》实施时已满60周岁的被征地农民,政府一次性给其代缴15年保费,并于2013年1月起,在发放其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同时,每人每月发放300元生活补助。其他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在其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除领取个人账户的养老金,政府也按月发放300元生活补助。根据测算,2012年,南昌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补贴资金达到1.14亿元,惠及4.6万余名被征地农民。(文章来源:金投保险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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