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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武进地区两种养老保险7月1日起可互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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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日前,《常州市武进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出台。文件中规定,7月1日起,武进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互转,此举意味着武进区将全面启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一体化。

  日前,《常州市武进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出台。文件中规定,7月1日起,武进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互转,此举意味着武进区将全面启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一体化。

  缴费标准

  缴费对象为凡具有本区户籍、年满16周岁、未纳入其他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城乡居民(不含在校学生等)。同时,参保人员入伍服役期间,其服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而本办法实施后迁入的人员,可从次月起参保缴费。

  其中,参保人员在每年的6月10日前和12月10日前,分别缴清上、下半年度个人应缴保费。缴费标准在目前每人每年600元的基础上,增设960元、1200元、1440元三个档次,参保人员自主选择。男不满60周岁、女不满55周岁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均可按规定缴费。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至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时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补足15年,补缴标准按照初次参保时的最低缴费标准执行,补缴保费记入个人账户。

  参保人员在正常缴费期间,根据本人所选择的缴费档次,区财政分别给予每人每年50元、80元、100元、120元的参保补贴,记入个人账户。列入城镇、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对象,享受残疾人专项补贴的“重度残疾人”(肢体、智力、精神、视力四类残疾人员中的1-2级人员)参保的,按最低档次缴费,并全部由财政承担,区、镇两级财政各承担50%。

  养老待遇

  文件规定,参保缴费人员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且缴费年限满180个月,未享受其他社会养老保障待遇的,可申请领取基础养老金、缴费年限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

  参保缴费人员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但缴费年限不足180个月,也未享受其他社会养老保障待遇的,可选择补至满180个月领取相应的保险待遇,也可直接申请领取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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