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养老保险问题
随着我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农业生产的专业化、社会化、市场化趋势使劳动者经营风险增大;加之计划生育后出现的家庭"4-2-1"人口结构,家庭的小型化,人口的老龄化,使家庭养老功能逐渐弱化。
原有的以家庭保障为主的农村养老保障体制已不能适应当今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需要,如何建立一个符合我国当前农村实际的养老保险体制已成为迫在眉睫的问题。
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现状
由于我国城乡之间在生产力水平、就业结构、收入水平和消费方式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别,农村经济现代化、社会化程度还较低,且全国还有4000多万人尚未脱贫,广大农村在近期尚不具备建立国家统一立法、强制实行农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条件,所以,我国的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是本着自愿、量力的原则,虽然它由政府部门组织,但不具强制性,在性质上不能说是社会保险,而具有鲜明的商业保险性质。
这种保险性质决定了在目前我国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的情况下,不同地区的农民的投保能力差距较大,保障水平参差不齐。
要从根本上解决中国农民养老问题,推进农村经济的发展,目前的农村养老保险资金规模和积累速度显然无法适应农村养老保险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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