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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如何续缴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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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参保人员可以携带户口本、身份证、3张一寸照片到所属辖区的社保部门(站前区社保服务中心——站前区政府一楼办事大厅)办理养老和医疗保险。联系电话:2668113。

 1、咨询人的实际情况:咨询人是要帮其父亲咨询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事宜,其父亲1952年生人,从未正式参加工作,未办理养老和医疗保险。根据政策规定,其父亲可以办理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相关的文件政策已经发送到咨询人的邮箱,并通过电话向咨询人解释清楚。

  2、养老保险政策: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1]23号)的规定,(1)参保范围及缴费情况:凡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2)待遇情况: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实行社会化发放。参保人员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本息合计)外,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政府补贴余额并入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3)领取条件: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后,按规定参保缴费,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城镇居民,可按月领取养老金;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3、医疗保险政策:根据《营口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营劳社〔2008〕111号)和《关于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营人社发〔2010〕2号)的规定,(1)缴费标准:允许劳动年龄段内(男16-60周岁、女16-50周岁)的从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目前年缴费额为550元,政府不予缴费补助。(2)住院起付标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分别调整为250元、350元、450元。异地急诊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为450元,转外就医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为800元。(3)个人负担比例:一、二、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的个人负担比例分别是40%、45%和50%(转外治疗的个人负担比例为50%)。(4)医疗保险待遇:城镇居民所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用于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建立个人账户,居民参保缴费后按规定时限享受住院统筹和特殊病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待遇。(5)享受待遇等待期:新增加的应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落户后三个月内办理完相关参保手续的,其享受待遇的等待期为两个月;超过规定时间六个月以内和六个月以上的参保人员,其享受待遇等待期为六个月。

  4、参保人员可以携带户口本、身份证、3张一寸照片到所属辖区的社保部门(站前区社保服务中心——站前区政府一楼办事大厅)办理养老和医疗保险。联系电话:2668113。

  3月1日,上述相关情况已经电话向咨询人解释清楚,本人表示非常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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