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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农民工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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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农民工参加医疗工伤综合险6个月以上,应当参加养老保险,这一政策进一步保障了农民工的社保权益。

  农民工参加医疗工伤综合险6个月以上,应当参加养老保险,这一政策进一步保障了农民工的社保权益。此政策的出台引起了很多企业和农民工的关注。为此,记者走访了市社保中心有关人员,就农民工为什么要参加养老保险,按照什么标准缴费等问题进行解答。

  据了解,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是为退休后基本生活积累资金,使他们退休后有稳定的生活来源,是实现老有所养的重要保障。因此,农民工在工作期间应积极参加养老保险,维护自己的社保权益,同时用人单位也应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农民工参保缴费,这也是用人单位应尽的义务。

  农民工只要在城镇就业并继续参保缴费,无论流动到哪个地区就业参保,即使中间有中断,缴费年限都可以相加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合并计算,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就可以和城镇职工一样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对于农民工中断就业或返乡期间中断缴费时,由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保留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保存其全部参保缴费记录,个人账户储存额继续按规定计息。如果不再返回城镇就业,根据参保人员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在城镇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还是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费由企业和职工共同负担,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之和的20%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个人按照本人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8%缴费,个人缴费部分由用人单位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缴费基数是按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时间越长、缴费基数越高,退休后享受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就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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