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年度內達到70周歲的,本次調整基本養老金后,退休人員月基本養老金仍達不到700元的補足到700元,退職人員仍達不到550元的補足到550元。其中:按照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關于解決企業未參保退休人員基本養老保險問題的通知》(冀人社發〔2011〕49號)和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將“五七工”、“家屬工”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范圍的通知》(冀人社發〔2009〕8號)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范圍人員中年滿70周歲及以上的退休人員,按低標準繳費的,本次調整基本養老金后,月基本養老金達不到650元的補足到650元。
發放:一季度增加部分養老金3月底發放到位
省人社廳相關負責人表示,今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是國家應對當前物價上漲,確保退休人員基本生活的重要措施。充分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對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高度重視,對于改善和提高企業退休人員生活水平有著積極的作用。
按照要求,本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的,由養老保險基金支付;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的,按原渠道解決。各地應于3月底前將增加的基本養老金和1、2月份增加的養老金發放到退休退職人員手中,並要通過擴大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覆蓋面、加強基金征繳等措施,落實調待資金,確保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不得發生新的拖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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