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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缴费不足15年可延长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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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备受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将从明天起正式实施,人保部昨天公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对社会保险法的有关内容作了解释性和补充性规定,并与社会保险法同时实施。

  养老保险缴费不足15年可延长缴费

  备受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将从明天起正式实施,人保部昨天公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对社会保险法的有关内容作了解释性和补充性规定,并与社会保险法同时实施。

  按照现行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必须缴费满15年才能在当地享受养老待遇,如果缴费时间不足需要补齐或者一次性返还个人账户金额。一些缴费年限不足的参保者在享受待遇上遇到很大困难。这次出台的《若干规定》明确,对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足15年的人员,可以有三种选择:选择延长缴费至满15年;申请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申请将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职工(包括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后重新就业的,再次失业时,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失业人员因当期不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原有缴费时间予以保留,重新就业并参保的,缴费时间累计计算。

  用人单位不给员工缴纳社保也将受到处罚。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未依法代扣代缴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用人单位限期代缴,并自欠缴之日起向用人单位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用人单位不得要求职工承担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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