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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开原单位断交养老保险 再次续交还用交违约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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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补缴单位缴费部分按日加收2‰滞纳金,补缴个人缴费部分补缴利息。其中,中断6个月以内的时间,不收取滞纳金,超过6个月的时间按日加收滞纳金。此外,养老保险档案上的名字可以更改,档案一般是按照身份证上面的姓名和出生年月日作为依据。申请变更就行。

      有这么一个情况:以前我妈在供销社上班,当时上着养老保险,后来供销社被人收购了,就来石家庄做生意了。前两天去问了问,说是要再续交到2008年(养老保险),得花2万块钱,其中还有差不多几千块钱的违约金什么的。我想问一下:还用不用再交违约金?还有一个情况:我妈养老保险档案的名子和身份证的名字有个字不一样,这种情况是改养老保险档案上的还是改身份证上的?

  律师回复:

  必须交滞纳金和补缴利息。

  补缴单位缴费部分按日加收2‰滞纳金,补缴个人缴费部分补缴利息。其中,中断6个月以内的时间,不收取滞纳金,超过6个月的时间按日加收滞纳金。

  此外,养老保险档案上的名字可以更改,档案一般是按照身份证上面的姓名和出生年月日作为依据。申请变更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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