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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集体工"可补交养老保险并纳入城镇职工养老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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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以前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有保障了。7日上午,记者从济宁市企业养老保险工作会议上了解到,曾在城镇集体企业工作过的人员(包括“五七工”、“家属工”),经本人申请,可在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后,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

  老"集体工"可补交养老保险并纳入城镇职工养老范围

  以前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有保障了。7日上午,记者从济宁市企业养老保险工作会议上了解到,曾在城镇集体企业工作过的人员(包括“五七工”、“家属工”),经本人申请,可在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后,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

  据了解,凡是2010年12月31日前具有城镇户籍、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且之前达到或超过规定的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并且在1996年1月1日前与城镇集体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人员,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按照省统一规定的补缴标准,可以一次性补缴15年基本养老保险费。

  根据相关规定,养老保险费补缴及养老金计发标准分为三个档次。55-60岁的退休人员三个档次的补缴总额分别为62130元、50350元、38560元,由补缴纳入人员自行选择。按一档标准补缴的,月养老金为601元;按二档标准补缴的,月养老金为492元;按三档标准补缴的,月养老金为383元。在确定补缴额度时,对年满61周岁及以上的人员,年龄每增加1年,补缴额度相应减免1500元,最大减免额度为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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