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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首次追缴超龄养老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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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我市针对欠缴超龄养老保险费的大规模追缴行动今日(28日)展开。记者昨天从市社保中心荻悉,将对1996年7月1日后超龄调入我市的人员欠缴超龄养老保险费实施追缴,以遏制参保单位有意规避或恶意欠缴超龄养老保险费行为,确保社会保险费应收尽收。同时,今后凡超龄调入我市人员应先缴纳超龄养老保险费,才予办理入户手续。

  深圳首次追缴超龄养老保险费

  今后凡超龄调入我市人员应先缴纳超龄养老保险费,才予办理入户手续

  【深圳特区报讯】(记者杨丽萍通讯员王彤)我市针对欠缴超龄养老保险费的大规模追缴行动今日(28日)展开。记者昨天从市社保中心荻悉,将对1996年7月1日后超龄调入我市的人员欠缴超龄养老保险费实施追缴,以遏制参保单位有意规避或恶意欠缴超龄养老保险费行为,确保社会保险费应收尽收。同时,今后凡超龄调入我市人员应先缴纳超龄养老保险费,才予办理入户手续。

  据了解,我市对调入人员有一定的年龄限制,按照相关规定,以干部身份调入深圳的,专家不得超过55周岁,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不得超过50周岁,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以上的不得超过45周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特殊人才的不得超过45周岁,大专学历的不得超过35周岁。以工人身份调入深圳的,单独调入的不得超过35周岁,具有高级职业资格的不得超过40周岁,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不得超过45周岁。因夫妻分居调入的,干部身份的不得超过50周岁,工人身份的不得超过45周岁。

  市社保中心要求凡1996年7月1日后超龄调入我市人员,因各种原因尚未缴纳超龄养老保险费的,其调入单位应于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所属社保机构补缴超龄养老保险费;调入单位灭失或劳资双方就此产生争议的,员工可自行到社保机构缴纳。逾期无正当理由拒不缴纳的,将依法处理。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调入单位或个人对是否应当缴纳超龄养老保险费,以及缴纳数额等存有异议的,应最迟于通告期届满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方式向所属社保机构征收部门提出,征收部门将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有关事项进行复核。

  追缴行动中,市社保中心将对存在问题的调入单位实施个案稽核,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对拒不整改的调入单位作出追缴决定,直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拒不配合检查的调入单位移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据透露,追缴行动后,市社保中心将与有关职能部门研究解决建立超龄调入人员入户与缴纳超龄养老保险费问题处置的长效机制,以阻止新欠费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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