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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安“双低”养老保险制度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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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从淳安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自2011年7月1日起,淳安县在杭劳务派遣公司的农民工将统一实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办法,原先推行的“双低”养老保险制度停止执行。

  从淳安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自2011年7月1日起,淳安县在杭劳务派遣公司的农民工将统一实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办法,原先推行的“双低”养老保险制度停止执行。

  “双低”养老保险制度名为《杭州市农民工基本养老保险低标准缴费低标准享受试行办法》,从2009年3月起,淳安县对在杭农民工采用了“低标准缴费、低标准享受”的办法。根据规定,当时的外来务工人员最低只要每月缴纳50余元,就能参加养老保险。

  然而随着杭州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费率的调整,“双低”养老保险的“低标准缴费”优势已经不再明显。于是,从7月1日起,对淳安县在杭劳务派遣公司的农民工统一实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办法。各参保单位需及时到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申请办理参保缴费变更手续。

  同时,对已参加“双低”养老保险的人员,按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办法补缴个人账户差额。补缴标准按“双低”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期间的各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和个人账户比例确定。

  对不愿意按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办法补缴个人账户差额的人员,其“双低”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予以保留,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按农民工“双低”养老保险缴费年限×0.678的系数折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要求补缴个人账户差额的人员,可向本单位提出申请,由单位到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办理,已离开原单位的农民工个人向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办理缴费手续。

  与此同时,淳安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不再接收异地“双低”基本养老保险转入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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