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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与新农保正式“合二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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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济南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正式启动。也就是说,原来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与新农保正式“合二为一”,农村居民和城市无收入居民享受统一的养老政策。

  济南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正式启动。也就是说,原来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与新农保正式“合二为一”,农村居民和城市无收入居民享受统一的养老政策。

  缴费对象

  16周岁以上城乡居民未参加其他养老保险

  参保对象和范围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包括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或不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农村居民和城镇非从业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个人缴费标准分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多缴多得,缴费时间和方式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确定。市政府依据国家规定或城乡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所属成员参保缴费给予补助,具体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

  政府补贴

  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60元

  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国家规定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济南市在此基础上增至每人每月60元。

  县(市)区政府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30元,缴费即补。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济南高新区以及历城区部分街道办事处统一为:个人缴费100元政府补贴30元,200—1000元每增加100元增加补贴3元,1500元补贴70元,2000元补贴80元。

  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资助,县(市)区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政府为每个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享受条件

  年满60周岁按规定缴费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享受养老金待遇条件:年满60周岁、按规定缴费、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城乡居民,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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