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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申领基本养老保险补贴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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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持《再就业优惠证》的灵活就业人员应到所在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申请社会保险补贴,每年申请一次,且当年4月至次年3月只办理本缴费年度的基本养老保险补贴。

  持证灵活就业人员申领基本养老保险补贴须知 

  一、申领程序

  1、持《再就业优惠证》的灵活就业人员应到所在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申请社会保险补贴,每年申请一次,且当年4月至次年3月只办理本缴费年度的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申请时应填报《湘潭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审批表》,并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解除劳动合同书、《再就业优惠证》及复印件、中国银行

  个人存折复印件。

  2、申请社保补贴的对象将资料交所在社区,由社区向上级就业服务机构报批,最后由区就业服务局将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资料统一在每月6日前集中送市社保局。

  3、被认定的补贴对象应以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20%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不是按此基数缴费的,应按此标准补足。

  4、市社保局在收到区就业局送来的资料,并确认被认定的补贴对象已按规定标准缴纳了养老保险费后,于次月的20号之前将补贴资金拨入补贴对象存折上。

  二、补贴标准

  “4050”以上的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标准为其缴费基数的12%; “4050”以下的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标准为其缴费基数的8%。

  “4050”人员的年龄认定以本人居民身份证为准。

  三、补贴期限

  持证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

  四、“协保人员”享受补贴的规定

  劳动保障部门根据潭政发[2001]33号文件认定的协保人员,又申请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在享受该补贴期间,停止享受协保补贴,即两项补贴不得同时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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