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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养老金计发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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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新人:个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以上的职工和个体参保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计算公式为: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成都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实施办法》正式出台,办法将从2006年1月1日起实施。根据该办法,职工个人账户按缴费工资的8%建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计发基本养老金待遇的基数涉及到的“职工平均工资”统一使用上一年度四川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同时设置了新办法和原计发办法待遇计算的五年过渡政策。

  市劳动局副局长张小江称,新办法在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计发办法、个人账户规模、个体参保人员的缴费基数等内容方面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这次改革是以保障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权益为目标,建立参保缴费的激励约束机制为出发点。同时,新办法对养老金的计发办法进行了改革,新办法在计算时使用了累计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等新的规定,设置了新办法和原计发办法待遇计算的五年过渡政策,保证了过渡期内新退休参保人员的待遇。此外,退休人员和个体参保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死亡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的计发月数分别比原办法增加了一个月。

  ·养老金如何缴·

  缴费基数和比例

  一,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按全部职工缴费工资总和作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20%;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8%。职工本人上月工资超过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职工本人上月工资低于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缴费基数。

  二,个体参保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按上一年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20%。对未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个体参保人员,缴费基数实行逐年过渡到位:2006年,缴费基数可按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80%、100%确定;2007年,缴费基数可按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100%确定;2008年起,缴费基数按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

  三,城镇个体工商户,按其雇工缴费基数的12%为其雇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雇工个人按本人缴费基数的8%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个人账户

  从2006年1月1日起,职工个人账户按本人缴费工资的8%建立,全部由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形成。个体参保人员按其缴费基数的8%建立和记入个人账户。

  职工在职期间出国、出境定居的,按个人账户实际储存额一次性退给本人,同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养老金怎样领取·

  养老金计发办法

  这次计发办法改革,是以参保缴费年限为基础,采取“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中人逐步过渡”的方式计算。

  “新人”为1996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参保人员,“中人”为1996年1月1日前参加工作,《新办法》实施后退休的参保人员;“老人”为《新办法》实施前已经退休的参保人员。

  从2006年1月1日起,基本养老金按以下办法计发:

  一,新人:个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以上的职工和个体参保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计算公式为: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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