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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给农村籍退役士兵发给老年生活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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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中央财政将对我省1954年11月后入伍的、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发给老年生活补助,同时公布了补助标准和界定条件。

  吉林省优抚工作会议暨长春市优抚对象医疗服务现场会26日召开,会议推介了二道区民政局在优抚对象医疗服务保障工作上的创新方法。8月1日起,中央财政将对我省1954年11月后入伍的、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发给老年生活补助,同时公布了补助标准和界定条件。

  该项补助的标准为,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发给10元,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农村籍退役士兵的界定为,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目前仍为农村户籍、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后转为非农户籍的人员,不包括已享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的人员。

  会议还对零散烈士纪念设施抢救保护工作作出了部署。按照民政部、财政部要求,我省将从今年开始,力争在2014年“十一”前完成对所有散葬烈士墓的迁移、整合、修缮,完成零散烈士纪念设施的维修改造,并建立起长效管理保护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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