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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采取六项措施加强城乡低保资金预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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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规范城乡低保资金管理工作,及时足额发放低保资金、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自治区财政厅主动发挥公共财政职能作用,采取“六项”措施进一步加大投入,切实做好城乡低保资金预算管理工作,着力管好用好我区困难群众的“保命钱”。

  广西采取六项措施加强城乡低保资金预算工作:

  一、健全经费保障机制,提高城乡低保补助水平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桂政发〔2010〕40号)要求,自治区财政逐步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根据物价指数变动情况,科学制定城乡困难群众补贴标准和调整办法,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确保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不因物价上涨而受到影响。

  按照财政部统一要求,从2011年1月1日起,自治区财政按城市低保对象全年月人均165元、农村低保对象全年月人均62元的标准,给予市、县(市)城乡低保资金补助。

  二、提高预算编制准确率,及时下达城乡低保资金

  要求市、县财政部门积极会同民政部门编制城乡低保资金预算,减少代编预算,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和准确率,不得虚列预算或列而不支。同时,自治区财政采取提前告知等方式及时下达城乡低保补助资金预算。

  要求基层财政部门收到上级下达的补助资金预算通知及拨付资金后,要连同本级安排的预算指标及时将补助资金划拨到本级财政社会保障基金专户,确保财政年初预算及时到位率。

  三、积极推进城乡低保资金按月发放

  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要求,推进城乡低保资金社会化发放。从2011午7月1日起,要求各地按月发放城乡低保资金,确保城乡低保家庭及时领到当月的低保金。个别金融服务不发达的偏远地区,农村低保资金可以按季发放,要确保低保家庭于每季度初10天内领到当季的低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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