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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全部继承彰显理念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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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12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开始征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的公众意见。草案规定了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足15年人员的待遇,并明确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可以全部继承。社会保险法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

  在此前一段时期,当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时,继承人只能继承其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利息等部分资金。社保草案规定“明确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全部继承。”这就意味着此前不能继承的个人账户中政府补贴(含政府代其缴纳的养老金)的资金或余额,今后也将得到合法继承。

  养老保险余额从部分继承到全部继承,看似一小步,实则一大步,彰显出社保管理理念的进步。社保是国家为了帮助公民面对某些社会风险而建立起的社会保障机制,以强制性、互济性、普遍性为主要特征。

  社保中的政府统筹部分是政府给予公民的公共福利,是参保人理应享有的公民权利。即便没有到按规定支取的时候,它也并非个人账户一个枯燥的无形数字,而是个人有形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养老保险政府补贴部分不能继承,直接侵害个人合法权益,同时,政府补贴的大量沉淀,还直接影响社保制度的公信力,损害个人参保的积极性。

  人保部拟规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可以全部继承,体现了对法律的尊重,是对既往做法的理性纠偏。其标志性意义在于,社保管理理念中政府统筹和个人缴纳不再是“两张皮”,而是有机融合为一体,共同组成公民权益。

  对于公众而言,我们乐见养老保险余额全部继承的规定出台,同时更期望,这一理念的进步不止体现在养老保险领域,而是推而广之覆盖整个“五险一金”社保领域。唯有公民合法权利得到足够尊重和保护,社保这座参天大树才更能遮风挡雨,庇护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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