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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五七工”养老保险政策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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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自5月4日起,呼和浩特市已经正式将自治区境内的原城镇国有企业及城镇国有单位兴办的集体经济组织中工作过、未经劳动部门办理招工手续的老职工(以下简称“五七工”)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畴。

  目前,已经进入经办阶段,如玉泉区等部分城区申报人员的资格已经审核完毕。

  据政策规定,此次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畴的“五七工”必须还符合以下条件:

  (一)2010年12月31日前,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

  (二)2010年12月31日前具有呼和浩特市城镇户籍;

  (三)1995年年底之前工作满三年;

  (四)未参加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而且,符合以上条件的人员,如果已经参加了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或正在享受遗属生活待遇的,可以按照规定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但不得同时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等待遇。

  《通知》还规定:

  
所有纳入“五七工”政策范围的、自愿参保的城镇人员均从1996年1月1日起补交15年的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以缴费年度呼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20%的比例和规定的个人账户记账利率补缴养老保险费,并按各年度规定的个人账户规模补记个人账户,其余部分计入统筹基金。

  男不满75周岁、女不满70周岁的人员,从补缴费用起始年度计算,年龄每超1岁,减少一个年度的统筹基金缴费部分,但仍需缴纳记入个人账户的费用。如男满75周岁、女满70周岁的人员,则只缴纳记入个人账户的费用。参保人死亡后,个人账户剩余部分将退还给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

  在《呼和浩特市“五七工”参加养老保险分年龄缴费和养老金核定表》上,记者还了解到,男60周岁、女55周岁的人员须补缴养老保险费47815.3元;男满75周岁、女满70周岁的人员须补缴24240.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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