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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局门卫无社保折射社会保险监管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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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一些政府“临时工”的工资不仅与有公务员或事业编制的同事相去甚远,就连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也没有达到。社保局门卫上班11年无社保投诉无门的新闻再次暴露了监管部门自身无人监管的监管困局。

  长期以来,各地政府部门都雇佣了不少象他这样的“临时工”。虽然自1995年1月1日《劳动法》正式施行起,我国已经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相对于正式工而言的“临时工”已不复存在。

  所有职工的权力是平等的

  所有职工在用人单位享有的权利是平等的,只要双方建立劳动关系就应该订立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还应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但与“临时工”基本已从企业消失相比,一些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中的“临时工”称谓不仅仍然存在,其身份也没有太大变化,并没有从临时工变为合同工,享受相应的社保及福利待遇。

  一些政府“临时工”的工资不仅与有公务员或事业编制的同事相去甚远,就连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也没有达到。干的是苦活累活不说,一出事还会被当成领导的替罪羊,成为有关部门违法施政和执法不公的牺牲品。涉事的“临时工”已被辞退成了很多部门应付公众舆论的常见模式,而本应为此负责的官员却借此逃避了问责。

  包括九龙坡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内的一些政府部门之所以不把国家的劳动社保法规当回事,不愿与“临时工”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保、按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工资,不只是“灯下黑”,还与“官官相护”有很大关系。

  企业用工不签劳动合同要受重罚,政府部门则根本不必担心会查到自己头上。而当事人要想举报或投诉相关政府部门也并非易事,别说其合法诉求很难得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支持,说不定还会遭到打击报复。

  临时工再获10天短约

  作为监管部门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自身用工尚不规范的情况下,又如何能理直气壮的行使劳动监察权,督促企业严格遵守劳动社保法规,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呢?违法用工现象屡禁不止,关键还是监管部门出了问题。

  看来,有关部门开展劳动监察执法还是得先从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查起,要求有违法用工情况的单位采取有效措施纠正用工错误,并依法进行处罚。让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做带头守法的模范,而不是成为带头违法的坏榜样。

  社保局门卫上班11年无社保投诉无门的新闻再次暴露了监管部门自身无人监管的监管困局。如果不建立起有效的行政问责与监督机制,干好干坏一个样,监管部门失职、渎职甚至公然带头违反监管法规的乱象就很难得到彻底根治。“监管不力”也将长期成为新闻热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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