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知识手册 | 社保查询 | 养老保险 | 医疗保险 | 生育保险 | 工伤保险 | 失业保险 | 百家争鸣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社会保险频道 > 养老保险 > 正文
 
抚顺私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基本养老保险办法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抚顺市城镇私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基本养老保险征缴业务范围包括从事工业生产等的,其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工作由国税局负责;从事餐饮、安装的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缴纳营业税等的,其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工作由地税局负责。具体如文。

  3、个人帐户的支付项目包括:

  ①退休人员按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

  ②退休人员死亡时应领取的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救济费。

  ③法律、法规规定应从个人帐户中支付的其他项目。

  4、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私营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经本人申请,可以办理退休,并按以下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

  ①1996年1月1日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计算公式为:

  月基本养老金=省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20%+退休时个人帐户储存额÷120②1995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计算公式为:

  月基本养老金=省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20%+退休时个人帐户储存额÷120+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纳工资×建立个人帐户制度前缴费年限×1。4%+25元。

  5、在私营企业从业或从事个体劳动前曾在其他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连续缴费的人员,前后缴费年限可合并计算。

  六、对违规单位的处理

  1、缴费单位未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或未按规定申报应缴纳数额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抚顺市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办法》实施处罚。

  2、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由税务机关依照《抚顺市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办法》实施处罚。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抚顺市私营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一九九○年六月九日市政府第十二号令)同时废止。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

社会保险关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