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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每人每月补助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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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从5月1日起,鞍山市市区内取得城镇户籍累计满3年,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不享受离退休费和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待遇的老年居民,将享受到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补助100元,补助后享受的各种社会保障待遇总额最高不得超过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批准次月后享保障。

  15275人将享受待遇

  昨日,千山晚报记者从鞍山市政府常务会议上获悉,从5月1日起,我市符合相关条件的15275名城镇不具备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人员,将享受到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补助100元,补助后享受的各种社会保障待遇总额最高不得超过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昨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有关城镇“无工作、无固定收入”人员的社会保障办法。据了解,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市社会保障体系初步建成,但还有部分人群没有纳入到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其中城镇中不具备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人员即城镇居民,也就是“无工作、无固定收入”人员,是一个重要的“空白点”。为将所有人群全部纳入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实现社会保障全覆盖,对这部分人的基本养老保障问题予以解决。据了解,根据相关部门前期进行的摸底调查以及实名制登记等工作,我市符合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有15275人。

  每人每月补助100元

  据了解,我市市区内取得城镇户籍累计满3年,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不享受离退休费和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待遇的老年居民可以申领。

  此次采取政府直接补助,个人不缴费,直接享受待遇的办法。具体标准为:每人每月补助100元,补助后享受的各种社会保障待遇总额最高不得超过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申请须经审核公示

  各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申请参保人员材料审核汇总后,将及时会同本辖区公安、民政部门对申请人的户籍信息、享受其他社会保障待遇及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情况予以审核。

  经审核不符合参保条件的,需及时告知申请人。符合参保条件的,将在申请人所属办事处和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内,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的,由各辖区相关部门调查核实。经公示后,对符合参保条件的申请人,由各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批准,并将相关材料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批准次月起享保障

  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障待遇,从批准次月起按月享受,原则上应委托银行发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于每月30日前将养老金划入参保人员银行账户。各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每季度对领取保障待遇人员进行资格认证。对未在规定时间进行资格认定的人员,暂停发放基本养老保障,待其办理认证手续后恢复发放,并补发暂停期间基本养老保障。

  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障待遇人员被判处拘役以上刑罚或者劳动教养的,暂停发放基本养老保障。待刑满释放或劳教期满的次月起重新发放,停发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障不予补发。

  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障待遇人员其亲属向公安机关申报失踪、临时注销户口的,从申报次月起暂停发放基本养老保障。经确认仍具有领取资格的,从停发之月起恢复并补发其应发放的基本养老保障。

  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障待遇人员户籍迁出本市、出国出境定居、死亡或其他原因失去领取条件的,次月起停发基本养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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