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参保后如何获取缴费一卡通用户号?
答:采用缴费一卡通扣费的个人,应在办理参保登记时直接向居(村)委会索取缴费用户号,也可直接登录地税网站—在线查询—“一卡通用户号查询”栏目查询缴费用户号。
3.参保个人要如何了解自己的参保登记及缴费情况?
答: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个人可直接登录地税网站—在线查询—“全民社保参保缴费查询”栏目查询个人参保及缴费情况。采用缴费一卡通扣费的个人,也可通过个人银行账户查询了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扣费情况。
4.地税部门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个人提供手机短信提醒项目有哪些?是否收费?
答:地税局对采用“缴费一卡通”方式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的个人,免费提供多项手机短信提醒服务,具体项目有:一卡通委托催办提醒、欠费提醒及退休停保提醒。需获取手机短信服务的参保人可向参保申请的村(居)委会登记正确的手机号码(要求省内移动、联通、小灵通或天翼手机)。
5.参保个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缴费的,能否补缴?需提供什么材料?
答:个人参保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可在当年度内办理补缴,跨年度不再进行补缴,年度内补缴只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即可。若因各种原因中断缴费的,在年满60周岁时不足缴费年限的,可在退休时一次性补缴,退休补缴不享受政府补贴。
6.2011年2月满60周岁的个人,2011年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是否需缴纳?
答:要的,年满60周岁的认定以自然年度为界,即个人12月31日(含12月31日)前未满60周岁,均应缴纳次年的费用后方可办理退休,即2010年12月31日前未满60周岁的参保个人,均需缴纳2011年的费用。
但2010年(即城乡养老保险开征初年)年满60周岁的认定以《厦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发文时间为界,即2010年6月30日前年满60周岁的,参保后无需缴费即可享受退休待遇,2010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满60周岁的居民,需缴纳2010年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后方可办理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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