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满60岁仍需办理参保
《暂行办法》规定前年满60周岁无需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该人群与其它符合条件的参保人一样仍需办理参保申请手续,采集个人信息,信息采集后即进行停保,避免误生成应缴费款。
参保后没变化来年无需重登记
商报讯(记者樊娟通讯员徐于平)地税部门表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采用“不变不报”的参保模式,即已参保的城乡居民未办理停保或变更的,下一年度视同按原参保身份和缴费档次续保缴费,无需重新登记。
地税部门在年度扣费期,按原身份档次直接进行扣费。要变更参保信息的个人(包括缴费档次)应于年度扣费期前(11月30日)持以下资料向居(村)民委员会办理变更:
1.《厦门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信息变更申报表》;
2.本人户口簿(或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变更为农村计生补助对象或残疾、低保人员的还应提供相关证明。
资格审核注意事项:参保居民中的农村计生补助对象、残疾和低保人员,应于每年扣费期前(11月30日)持证明材料到居(村)民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核。
如果参保人员再就业的,需持《参保个人停保登记表》(一式2份)、户口簿(或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于每月6日至月底到户籍所在地的居(村)委会办理停保手续,停保后方可办理城镇职工参保,停保当年缴交的城乡养老保险不办理退费,计入个人账户。
问题链接
1.我已办理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一卡通委托”,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还需重新办理“一卡通委托”吗?
答:已办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一卡通委托的个人无需另外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扣费委托,地税部门将直接从个人医疗保险的委托账户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款,参保个人只需于缴费时间内在原委托账号中存足款项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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