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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养老在省内转移该如何计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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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非深户的职工可不受限制将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深圳,但关系转入后必须缴纳15年才可享受养老金和相关退休待遇,其中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按累计计算。

  国家规定,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时随同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深圳现行政策规定只有调工调干的人员才承认其在异地缴费年限。

  《社保法》实施后,参保人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深圳不受限制,原来在深圳缴费不满15年而不能在深圳退休的人员,可能因关系转入后满足缴费15年的条件从而可以在深圳按月领取退休待遇,非户籍退休人数将大幅度增加。

  除深圳外,广东养老保险实行全省统筹,全省执行统一的退休养老金标准,退休前在哪工作,参保人就可选择在哪退休。

  由于深圳退休待遇比广东高,且与广东养老保险条例相冲突,深圳一直没有执行广东省养老保险条例。因此,国家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实施后,跨省转移的问题解决了,但省内转移还是障碍。

  深圳就此请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建议对在深圳实际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但符合广东省按月领取养老金规定的人员,按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有关规定计发养老保险待遇,所发放的退休金在向广东省上缴调剂金时予以扣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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