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专家指出,虽然给消费者的返利款应该存放在企业并用于企业投资,以保证企业迅速做大做强,并保证对不断增大的养老保险款额的支付能力。但如果这些返利款进入社会保险机构的所谓“个人账户”,或者像目前市场上普遍实行的“买一送一”、“买300返100”、“积分换礼品”等种种企业或商家返利给消费者的行为那样,返利资金便脱离了企业的再生产(投资),实际便没了消费资本论原有的含义,收益也将无法保证,只能陷入资金缩水的尴尬境地。
因此专家建议,这些应返款应交给有国家政策支持和保障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经营,以保证这些资金的安全、增值和最终的偿还能力,从而保证“消费养老”这一模式的信用。如果这些款项放在企业,用于企业再投资,其风险会更大,最终企业将无力支付越来越大的养老保险款。而且,各个企业各自为政,消费者会有无数个养老保险账号,根本无法管理、监管和兑现。
不过,要真正实施和普及“消费养老”的模式,需要各方面政策和措施的支持,特别是需要保险机构能设立适合“消费养老”这种零星的、间断的、存款数额时大时小的模式的新型养老险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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