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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遭遇欠薪如何通过工会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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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职工遭遇拖欠工资问题时,如果职工和用人单位协商不成可及时向工会求助,通过申请工会调解或申请仲裁可向单位追讨拖欠工薪和支付一定数额经济补偿金。


  临近春节,有关“工资”的问题成为近期职工关注的热点之一,12351职工服务热线接到了许多这类咨询电话,包括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拖欠职工工资等内容,本报选取了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咨询案例进行刊登。

  案例一:关于拖欠职工工资的问题

  求助内容:职工刘某来电表示,单位没有与他签订劳动合同,还拖欠他去年11月、12月的工资,这个问题该如何解决?

  咨询建议:首先,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且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因此,刘某的单位应支付双倍工资差额。

  其次,单位应支付拖欠的职工工资,且还需再支付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金。建议职工首先和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申请工会调解,如果调解不成还可以再申请仲裁。

  案例二: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问题

  求助内容:职工韩某拨打12351热线询问,2011年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咨询建议:今年1月1日起,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从每月960元调整到每月1160元,每月增加了200元。同时,相应提高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最低工资标准,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每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提高至13元;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法定节假日每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提高至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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