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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集中调整社保待遇失业保险提高到每月12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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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西安市失业保险金从原来的每人每月1110元提高到1260元,增加了150元,增幅为13.5%。此外,涉及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治疗慢性病补助标准和因工死亡职工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均提高。
  5月1日起,西安市失业保险金从原来的每人每月1110元提高到1260元,增加了150元,增幅为13.5%。此外,涉及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治疗慢性病补助标准和因工死亡职工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均提高。
 
  失业保险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260元
 
  从2017年5月1日起,西安市失业保险金从原来的每人每月1110元提高到1260元,增加了150元,增幅为13.5%。
 
  据悉,西安市从2013年1月1日开始,失业保险待遇标准按照“同城同待遇”的原则,不再划分类区,全市统一按照一类区标准执行。
 
  失业人员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以及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方可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以下情形造成失业,职工有权申领失业保险金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终止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劳动者因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而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而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领失业保险期间生育可申领补助费
 
  据了解,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间还享受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基本医疗保险费;领取待遇期间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费用由失业保险基金全额支付,个人无需承担;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可申领相当于3个月失业保险金的生育补助费;失业人员在领取待遇期间不幸去世的,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给其家属一定数额的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可享受一次免费的职业培训。
 
  门诊慢性病病种增至37个
 
  “五一”起,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补助的门诊慢性病病种增加到37个,较之前新增了15个。与此同时,慢性病统筹基金补助最高限额标准普遍提高,增幅均在50%以上,最高增幅达400%。
 
  新增病种: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紫癜性肾炎、甲状腺功能亢进(又称“甲亢”)、硬皮病、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阿尔兹海默症、扩张性心肌病(又称“充血性心肌病”)、巨趾症、癫痫、甲状腺功能减退症(又称“甲减”)、慢性支气管炎合并阻塞性肺气肿、肝豆状核变性、慢性肾功能衰竭、器官移植术后、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上调为672320元
 
  据悉,门诊治疗慢性病补助起付标准为700元,补助比例为70%,即参保人员当年在门诊治疗慢性病的医疗费用,扣除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起付线700元)后,剩余的费用由统筹基金按70%的比例予以补助,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该病种补助最高限额标准。
 
  西安市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因工死亡职工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调整为672320元。
 
  记者了解到,此次上调,较2016年标准623900元增加了48420元,增幅达7.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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