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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失业金发放标准上限调整工作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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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根据《关于调整全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苏人保规〔2014〕18号)文件精神,苏州工业园区继7月完成失业金发放标准下限调整后,再次于11月对失业金发放标准上限进行调整,由1530元/月提高至1680元/月。

  根据《关于调整全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苏人保规〔2014〕18号)文件精神,苏州工业园区继7月完成失业金发放标准下限调整后,再次于11月对失业金发放标准上限进行调整,由1530元/月提高至1680元/月。

  为确保失业人员能够及时享受到新的待遇标准,园区公积金中心在第一时间维护失业金上限新标准这一参数,确保11月1日起的新增失业金人员能够按照新标准领取失业金。同时,园区公积金中心对6247名正在领取失业金人员的失业保险待遇按新标准重新进行审核。经核算,此次上限调整共涉及2808名失业人员,调整金额38.66万元,人均调整137.68元,并于11月18日对已经按照原标准支出的失业金人员进行补差。失业人员可至江苏银行查询补差金额是否到账。12月起,在领失业金人员可通过中心网站、咨询电话、手机客户端或自助服务终端等多种途径按照新标准登记并领取当月失业保险金。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物质消费成本也逐年攀升,失业保险金标准不断提高。为了更好地保障民生,中心每年会及时按照规定,认真做好园区失业保险待遇标准的同步调整,以确保失业人员能够在第一时间享受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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