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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标准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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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大连市从7月起,再次提高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标准,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每月最高可领取1040元的失业保险金,同时可享受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失业后具备条件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自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15日内,持职工档案到失业人员户籍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备案,领取《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办理失业保险待遇指南》,并及时转交失业人员。在开发区缴费的企业为职工办理失业手续时,还需提供由开发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企业职工参加失业保险花名册》。

  职工在失业后,同时满足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且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属于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并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保险有这些待遇

  据市人事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我市失业保险待遇有5项,分别是按月领取连续不超过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生育补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及其供养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提供免费职业介绍和职业技能培训等就业服务。

  并且,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失业人员如何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

  职工失业后,自失业之日起60日内(含60日),由本人持《户口簿》、《身份证》、《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单位转交由本人填写的《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两张一寸照片到户籍所在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恢复失业身份,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后,再持上述手续和大连银行卡到户籍所在区的失业保险科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逾期未登记的,视为失业人员个人放弃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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