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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金领取人员参加医保 每月24日前办理手续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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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市社保中心消息,方便失业金领取人员及时享受医保待遇,7月起,失业金领取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截止日期由原来的办理失业登记当月的15日调整为24日。25日至月底申领的,由失业保险基金补缴该月医疗保险费。

  为了方便领取失业金人员及时享受医保待遇,从7月起,市社保中心调整操作办法,凡是当月24日前办妥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且符合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医疗保险费条件的人员,均可在办理次月享受医疗保险待遇;25日至月底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且符合失业保险基金补缴该月医疗保险费条件的人员,可由失业保险基金补缴该月医疗保险费。

  市社保中心提醒参保人员,符合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的人员,应在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当月24日前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避免由于中断缴费造成社会保障卡冻结,确保医保待遇连续正常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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