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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失业保险金最长可领取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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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参加失业保险满一年,或者缴费不满一年但本人仍有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并且是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且办理了失业登记的失业人员,均可申领失业保险金。

  目前,深圳的失业保险费是以最低工资标准为缴费基数按月缴纳,其中单位缴2%,职工缴1%,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职工每月要缴16元的失业保险费,单位缴32元。与此同时,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也即是调整为1280元/月。

  从2013年1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本市户籍人员和异地务工人员均可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金申领。

  根据深圳市劳动服务中心公布的《失业保险金申领办事指南》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再次失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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