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知识手册 | 社保查询 | 养老保险 | 医疗保险 | 生育保险 | 工伤保险 | 失业保险 | 百家争鸣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社会保险频道 > 失业保险 > 正文
 
失业保险金全省统一标准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经研究决定,全省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上调为:721元/人·月,从1月1日起执行。调整后,每人每月增加70元钱到203元钱不等。

  据了解,根据《贵州省失业保险办法》相关规定,结合我省2010年已实行的失业保险市级统筹制度的实际及我省2013年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经研究决定,我省各市(州)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统一为721元/人·月。

  据了解,今年我省失业保险金调整与往年有别,失业保险金标准,不再分地区执行不同标准,全省各市(州)均统一为721元/人·月。

  以往将市、县、区分为三类:一类区标准为651元/人·月,二类区为581元/人·月,三类区为518元/人·月。

  调整后,一类区标准每人每月增加70元,二类区和三类区分别增加140元和203元。

  据介绍,按照有关规定,凡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者,可申领失业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领取失业金的期限,按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再次失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

社会保险关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