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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民三种情况可申领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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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几年,齐齐哈尔市越来越多的市民关注着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如何?可享受什么待遇?记者就如何申领失业保险金,采访了市失业保险管理处负责人。

  据介绍,失业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一是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是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据了解,齐市申报失业保险金的流程规定:参保单位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15日内为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需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递交申请报告及提供相关资料,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失业人员待遇及享受期限后,失业人员本人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居住地所在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报到,于次月在龙江银行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继续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一是重新就业的;二是应征服兵役的;三是移居境外的;四是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五是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齐市为提高失业人员生活水平,已于近几年内五次提高了失业保险金标准。目前,齐市市区失业保险金标准已提高至每人每月490元,县(市)每人每月420元。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金最长不超过24个月,缴费年限与失业保险金享受期限相对应。

  此外,自去年11月起,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开始为失业人员办理参加职工医保和大额补助医保,并为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额补助医疗保险费,失业人员个人不缴费。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额补助医疗保险费的期限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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