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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失业险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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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物价上涨达到规定比例,我市失业人员就能领到价格补贴了,这是我市于5月起实施的失业保险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中规定的。如果我市居民生活费用价格指数连续3个月同比涨幅达到或超过4%,第四个月起,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可同时领取价格补贴。

  物价上涨达到规定比例,我市失业人员就能领到价格补贴了,这是我市于5月起实施的失业保险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中规定的。如果我市居民生活费用价格指数连续3个月同比涨幅达到或超过4%,第四个月起,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可同时领取价格补贴。

  为了减轻物价上涨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生活水平的影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应对物价上涨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发放补助有关问题的通知》,建立市失业保险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通知》中明确,价格补贴以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标准为基数,按上月月度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相同比例补贴。具体计算公式为:每人每月补贴额=本人同期失业保险金标准×上月月度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同比指数。以缴费11年的张某为例,他每月失业金是720元,如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上涨到4.5%,那么他领取的价格补贴为32.4元。价格补贴与缴费年限也有关,缴费10年(含10年)以上的失业人员,其失业金与价格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缴费10年以下的,最高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价格补贴在出现以下情况时将被取消,即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连续3个月月度同比涨幅回落到4%以下,从第四个月开始停止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发放价格补贴;或按照《辽宁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结合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失业金标准后,联动机制将终止,从执行调整后的失业金标准开始,停止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发放价格补贴。(来源:抚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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