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失业后进入失业保险中心是否影响调动?实现再就业后如何办理调动手续?
答:失业后失业人员档案由失业保险中心接收管理,不会影响调动。
(1)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或享受完失业保险实现再就业的,由其接收单位出具接收函、本人持《失业保险手册》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手续,失业保险中心出具档案转递通知单、档案转移介绍信,将其档案转入新接收单位,把档案转递通知单回执盖章后送回失业保险中心,调动手续即完成。
接着办理养老保险手续转移并与新接收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书。
(2)失业人员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后,仍未实现再就业或自谋职业将本人档案已由失业保险中心挂靠到中介机构的,如需调动由中介机构填制调动四联单办理调动手续,本人档案转至新的用人单位。
34、失业后进入失业保险中心,对已交纳的养老保险金以及退休是否会受到影响?
答:失业后进入失业保险中心,对已交纳的养老保险金以及退休不会受到影响。
(1)失业后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帐户原社保机构予以保留。
(2)个人帐户储存额照常计算。
(3)再就业后继续缴纳养老保险的,前后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4)达到退休条件的,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35、失业人员进入失业保险中心后如何办理养老保险接续手续?
答:(1)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因经济困难可以不交纳养老保险基金。
(2)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或享受完实现再就业的,由新的用人单位继续为其交纳养老保险金。
(3)失业人员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后,仍未实现再就业的,可向当地居民委员会申请低保或自谋职业,将本人档案挂靠到中介机构,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为其办理退休手续,申领基本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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