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就医,如何申报?
答: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在门诊就医的,医疗补助金为失业保险金的10%,每月随同失业保险金一起发放。失业人员患大病住院的,须在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医院进行治疗。
凭医院出具的医疗诊断书、住院证明、出院证明、医疗费单据,到指定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大病医疗补助。补助标准:按发生的医药费一次性补助50%。一年之内,补助总金额不得超过本人二十四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已参加医疗保险的,按其有关规定执行。
19、怎样申请女工生育补助费?
答:女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分娩的,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的须持《结婚证》、《准生证》、《出生证明》、《独生子女证》原件、复印件,到指定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生育补助,补助标准为三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20、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丧葬补助金的标准是什么?
答: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的规定,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发给丧葬补助金,标准为3000元。
21、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抚恤金的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答: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的规定,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其直系遗属发给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为2000元。
22、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如何申领?
答:失业人员家属可持失业人员死亡证明、街道或社区出具的与其关系证明、身份证明,书面申请,到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经办机构办理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的申请手续。失业人员当月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可由其家属一并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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