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从江苏省政府获悉,从今年7月1日起,《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正式施行。
【缴费标准】个人仍为1%保持不变
记者看到,用人单位和个人的缴费标准仍保持不变。
用人单位的缴费比例为参保职工工资总额的2%,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工资的1%。
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失业保险缴费基数参照本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确定。
【使用范围】医保参保费用可从基金中支付
失业保险基金,可用于支付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补贴。
此外,考虑到部分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因没钱继续缴医保参保费用,而影响医保待遇。《规定》也明确,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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