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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失业保险金如何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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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苏州市对于失业保险金的领取,不仅要符合领取的条件,还有一定的期限。而在申请程序上除符合条件外,还必需提供一些证件资料,在一定时间内办理。

  一、领取条件: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合同到期双方不续签可以领取失业金

  二、享受期限: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缴费每满1年享受2个月,但最长领取期限不超过24个月。

  三、享受标准 :失业保险金按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工资的40%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失业保险金最高标准,最低不得低于失业金最低标准。失业保险金最高、最低标准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公布,从2007年7月1日起分别为620元、400元。

  四、申请程序:

  1.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于7个工作日内,持职工居民身份证(外地户籍人员还需暂住证)、第一期和最后一期的劳动合同书、《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苏州市用人单位办理退工手续登记表》等证件材料,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退工登记和失业保险待遇审核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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