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地税局近日表示,广州市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缴费比例政策于2010年12月31日结束,从今年1月1日起,广州市这三险种的缴费比例将恢复按原政策执行。
市地税局介绍,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减轻企业和职工的负担,根据国家和广东省的统一部署,广州市阶段性地降低了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的失业保险缴费比例、2009年5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缴费比例。
现在,该政策到期结束,自2011年1月1日起,上述三险种的缴费比例恢复按原政策执行,具体为
1、对于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0.2%恢复为2%;城镇户籍职工缴费比例由0.1%恢复为1%。
2、对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7%恢复为8%;参加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的个人(或用人单位)缴费比例由3%恢复为4%。
3、对于工伤保险,用人单位的缴费比例由0.4%恢复为根据一、二、三类行业的职工工资总额的0.5%、1.0%、1.5%比例征收。
市地税局还提醒,由于上述三险种的缴费比例恢复按原政策执行,请相关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注意每月15日前在缴费账户备足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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