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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将如何统一失业保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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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从2011年开始,黄山将执行全市统一的失业保险政策以推进当地失业保险全市统筹进程,实行统一的失业保险基金支付范围、项目和标准,如单位费率为2%,个人费率为1%。

  黄山市失业保险日前首次在政策上实现“全市统一”,此举将增强基金抵御风险能力,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这是记者昨日从省人社厅获得的消息。

  根据黄山市最新出台的政策,今后,该市将执行统一的失业保险政策,用人单位以本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申报缴费基数,职工本人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缴费基数低于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

  按60%确定缴费基数,超过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个人缴费基数。缴费费率为3%,其中:单位费率为2%,个人费率为1%。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实行市级统筹后,执行全市统一的失业保险政策,失业保险基金支付范围、项目和标准,由该市人社局、财政局统一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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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

  社会保障体系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会优抚安置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等方面,其中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五个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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