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
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方案》,提出按照保留险种、保障待遇、统一管理、降低成本的思路,在河北省邯郸市等12个城市开展两项保险合并实施试点。试点在2017年6月底前启动,试点期限为1年左右。
并非取消险种,享受待遇不变
“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合并实施,不影响生育保险待遇水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医疗保险司副司长颜清辉的这番表示,给参保者吃了定心丸。
试点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合并实施,主要是为了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运行成本。颜清辉解释说:一来,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在医疗服务项目上有共通之处,特别是在医疗待遇支付上有很大共性;二来,两险的管理服务基本一致,执行统一的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统一的药品、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范围,使用同一信息系统平台,具备合并实施的条件。
颜清辉表示,两险合并实施后,统一参保登记、统一基金征缴、统一医疗服务管理、统一经办和信息服务,这将有利于提高征缴效率、整合医疗服务管理资源和经办服务力量、提升经办服务能力,能够为职工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服务。
“合并实施,不等于从此没有生育保险了。”颜清辉强调,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相比,有着不同的功能和保障政策。生育保险具有维护女性平等就业权益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的独特功能;生育保险费用无须个人缴纳,体现了雇主责任;生育保险待遇除了医疗费外,还有生育
津贴,这些都是其他险种不能代替的。生育保险作为一项
社会保险险种,将继续保留。
因此,此次合并实施试点,不涉及生育保险待遇政策的调整,职工生育期间生育保险待遇也不会变,更不会降低。
不光报销生育医疗费用,还有生育津贴
职工所享受的生育待遇,都有哪些?
很多参保职工首先想到的是生育期间的医疗费用。生育医疗费用,即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和计划生育手术费,的确是生育保险待遇的重要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