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山东省济南市全面启动城市公立医院医药价格综合改革,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取消药品加成、理顺部分医疗服务价格。记者昨天从市人社局获悉,济南市近期将调整部分医保政策,确保参保人真正享受“取消药品加成”的优惠政策,不因医疗服务价格提高而降低医疗待遇。
提高职工定额生育医疗费标准
参保职工负担进一步降低
由于济南市医疗机构自6月1日起对住院床位费、护理费、生育手术费、剖宫产麻醉费执行新标准,为保障企业职工定额生育医疗费待遇不受此次价格调整影响,济南市将提高企业职工定额生育医疗费待遇标准,6月1日(含)后生育的参保女职工可按新标准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对于男职工的配偶生育时6个月以上无工作且符合有关条件的,按照生育医疗费标准的50%享受生育补助金,也将按照新标准一并提高。
据了解,涉及生育医疗服务价格变动的主要包括护理费、床位费、接生费及手术费。
一级护理费由9元/天调整为45元/天,二级护理费由6元/天调整为30元/天。床位费由30元/天调整为40元/天。
顺产接生费由550元调整为960元,增加410元;阴式产接生费由550元调整为960元,手术费由500元调整为650元,合计增加560元;剖宫产手术费由1000元调整为1350元,增加350元;麻醉费增加220元,合计增加570元。
据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医疗服务价格的变动增加了生育职工的医疗负担,其中顺产共增加512元,阴式手术产增加662元,剖宫产每人增加76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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