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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胎时代南京生育保险待遇变化在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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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以往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人员,需提供卫计部门办理的《独生子女证》、《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2016年1月1日以后,只需提供《生育服务证明》。《生育服务证明》在社区办理生育登记时即可领取(生育三孩及以上的仍需办理《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
  2016年1月1日,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对生育一孩、二孩的,南京市卫计部门启动生育登记制度,不再发放《独生子女证》、《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这对生育一孩、二孩的妈妈而言,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有什么变化吗?
 
  现在起只需提供《生育服务证明》
 
  据介绍,以往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人员,需提供卫计部门办理的《独生子女证》、《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2016年1月1日以后,只需提供《生育服务证明》。《生育服务证明》在社区办理生育登记时即可领取(生育三孩及以上的仍需办理《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除上述变化之外,据“南京社保”、“@南京人社局”昨天发布的消息,由于新的津贴标准尚未出台,目前仍沿用2014年的标准,也就是说,生育二孩与一孩所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一样,享受98天生育津贴。
 
  单位购买相关商业险女工生育可报两次
 
  此外,记者还了解到,在职女职工生育如果在正常缴纳医保之外,单位再另给职工购买生育医疗保险的,可在生育津贴和营养费之外再由相应商业保险公司报销一部分生育费用。但两次报销的金额合计不能超过发票总额。需要注意的是,去商业保险公司报销需要职工出具生育费用相关发票,如属于二次报销则可以将发票原件复印,并且去社保中心盖章,再拿盖章后的发票复印件去商业保险公司结算,报销操作时间则为分娩日后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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