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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起,男职工也可享生育津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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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日前,记者从人社部门获悉,新规实施之后,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在内的所有用人单位和职工都纳入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而对于晚婚晚育的夫妇,女职工可享受128天的婚育津贴,男职工也可享受10天的婚育津贴。

  今天起,我省将施行《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日前,记者从人社部门获悉,新规实施之后,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在内的所有用人单位和职工都纳入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而对于晚婚晚育的夫妇,女职工可享受128天的婚育津贴,男职工也可享受10天的婚育津贴。

  个体工商户也可享受生育保险

  在现实生活中,存在企业借口经营困难不缴纳生育保险的情况。对于个体工商户来说,不给雇员缴纳生育保险的情况更是常见。另外,目前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是城镇各类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机关事业单位不在范围之内。

  新规最大亮点之一就是全覆盖,包括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在内的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要缴纳生育保险。

  我市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为0。6%

  新规明确,10月起,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缴费比例一般不超过0。5%。超过0。5%的,需报省政府批准。各市应根据生育保险基金收支和结余情况,及时调整缴费比例。这一规定改变了目前生育保险费缴费比例相对固定,较少调整的现状。建立生育保险费率动态调整机制,有利于减轻用人单位缴费负担,提高基金的使用效率。

  我市的缴费比例是多少呢?据人社部门介绍,我市用人单位缴纳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按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缴费基数执行,生育保险缴费比例暂定为0。6%。

  晚育女职工可享128天产假和津贴

  新规对于晚育加大了“奖励”力度。新规明确,职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假期期间按规定享受生育津贴。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的生育津贴。并对难产、生育多胞胎、流产、引产等各种不同情况享受生育津贴的期限作出规定,其中难产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职工流产、引产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可以享受2-98天的生育津贴。

  新规明确,凡符合《江苏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晚育规定生育的,女职工增加30天的生育津贴,也就是说,晚育女职工可享受128天的生育津贴。

  人社部门介绍,女职工连续缴费满12个月的,可以在生育之前先去人社部门办理手续,生育时可以直接免交最高4200元费用,生育之后可以去人社部门报销产前检查费、营养费1500元,然后去本单位领取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按照职工产假或者休假天数计发,计发基数为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

  符合条件男职工也可享生育津贴

  男职工有没有生育津贴,一直是争议话题。新规明确,对符合晚育条件的,男职工护理假期间可享受10天的生育津贴。

  不过,人社部门提醒,不管是“双独”还是“单独”生二胎的,都不会再有晚育假,即女方是98天的产假和生育津贴,不再延长30天。同样,男职工也就没有生育津贴了。

  另外,人社部门还提醒,因为我市关于男职工生育津贴的具体实施细则还没有明确,办理流程尚未确定,目前暂不办理。符合条件人员可待具体细则出台后再去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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