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知识手册 | 社保查询 | 养老保险 | 医疗保险 | 生育保险 | 工伤保险 | 失业保险 | 百家争鸣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社会保险频道 > 生育保险 > 正文
 
鞍山市生育保险待遇调整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我市生育保险待遇进行了一系列的调整,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目前市社保局已完成计算机调试工作,保证生育津贴按时足额发放。

  我市生育保险待遇进行了一系列的调整,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目前市社保局已完成计算机调试工作,保证生育津贴按时足额发放。

  享受待遇须缴费满10个月

  据了解,此次政策调整明确了享受待遇的对象。规定用人单位为生育职工连续缴满10个月并继续为其缴费,同时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生育(含计划生育)的职工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此次政策调整,将男方护理假工资增加到了15天,比原来的7天增加了8天的时间。政策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难产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晚育的增加60天,男方护理假为15天。生育津贴根据生育职工产假天数计发。

  生育二孩职工享受相同待遇

  目前有不少职工生育二孩。此次政策调整也做出了新的规定,符合规定的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职工,生育津贴按照相同的享受待遇时限计算。生育职工在2014年9月26日后休产假或未休完产假者,均按新的产假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符合规定的男方护理假工资等问题,均按新的时间规定执行。

  以企业平均工资为基础计发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

社会保险关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