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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降低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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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日前,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我市积极落实了失业、工伤、生育保险降费政策,同时提高保障待遇水平,进一步推进我市社会保障制度健康稳步发展。

  降低部分社会保险费率,是支持企业发展的具体措施,也是经济新常态下减轻企业负担的重要举措。日前,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我市积极落实了失业、工伤、生育保险降费政策,同时提高保障待遇水平,进一步推进我市社会保障制度健康稳步发展。

  目前,全市城镇职工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为18。71万人、28。85万人和22。81万人。其中自3月份起,我市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由3%将至2%。即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1。5%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0。5%缴纳失业保险。自10月1日起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由过去行业工伤风险类别三类调整为八类,工伤风险类别的行业分类进一步细化,新费率0。2%至1。9%不等。自10月1日起降低生育保险费率。另外我市还积极实施普惠制失业保险支付企业“稳岗补贴”政策,预计全年将发放稳岗补贴2000余万元。

  失业、工伤和生育三项社会保险待遇水平也在稳步提高。我市两年连续提高失业金标准,将失业金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实现联动机制。连续提高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大幅提高,严格按照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的标准执行。提高了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顺产和剖宫产在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待遇标准,生育及计生手术并发症的结算与报销标准由原来的80%提高到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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