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记者从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深圳将有1000多万人被纳入生育保险,用人单位按本单位上月职工工资总额的1%按月缴纳生育保险费。
深圳1000万人参加生育保险
据了解,目前深圳基本医疗保险一档、二档参保人参加生育医疗保险,参保人达到600多万,按照《规定》,我市用人单位的全部职工参加生育保险,这意味着400多万基本医疗保险三档参保人也将被纳入生育保险,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规定》实施后,深圳将有1000多万人参加生育保险。
据人社局透露,按照《规定》适用范围未被纳入的人员,但属于《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规定应当参加生育医疗保险的,如未参加工作的居民,可继续按其规定参加生育医疗保险并享受各项生育医疗保险待遇。
另外,若夫妻二人只有丈夫在职参加生育保险,丈夫的生育保险同样可以让妻子享受生育医疗费用。
生育保险由单位缴纳
比例为工资总额1%
《规定》要求,生育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按月缴纳,职工个人无需缴纳。《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按照不超过本单位上月职工工资总额1%的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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