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知识手册 | 社保查询 | 养老保险 | 医疗保险 | 生育保险 | 工伤保险 | 失业保险 | 百家争鸣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社会保险频道 > 生育保险 > 正文
 
深圳生育保险按工资总额1%按月缴纳:个人不支付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深圳市人社局昨日公布,市政府已批准深圳执行新的生育保险政策,细则将在一个月后公布。

  深圳市人社局昨日公布,市政府已批准深圳执行新的生育保险政策,细则将在一个月后公布。

  《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深圳市人社局昨日公布,市政府已经批准深圳执行新的生育保险政策。深圳规定,在用人单位就业的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本单位上月职工工资总额的1%按月缴纳生育保险费,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职工。以前深圳规定只有基本医保一档和二档参保人才参加生育保险,按《规定》,深圳用人单位的全部职工参加生育保险,这意味着400多万基本医疗保险三档参保人也将被纳入生育保险,参保人数总数达1000多万。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

社会保险关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