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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外户籍职工可参保生育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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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职工因患大病造成负担过重,将实施医疗费二次报销;同时,生育保险将拓展到外地户籍职工,新生儿参保前医疗费也将能报销了。

  职工因患大病造成负担过重,将实施医疗费二次报销;同时,生育保险将拓展到外地户籍职工,新生儿参保前医疗费也将能报销了。

  市人保局昨天下午发布2011年工作计划,医保将建立“兜底”机制,养老保险还将扩大覆盖范围。

  2011年,各项社会保险覆盖率分别比2010年增加1%以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率分别达到93%和91%。预计全年可减轻群众医疗负担2亿元。

  医疗保险:职工大病将可二次报销

  2011年本市医保将建立“兜底”机制。其中,对因患大病造成个人负担过重的参保职工,将实施医疗费用二次报销政策。目前,具体起付标准、报销待遇尚在测算中,年内出台实施。

  同时,2011年还将出台办法,解决新生儿参保前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问题。此外,在完成区县公费医疗改革的基础上,启动市级改革,将本市公费医疗人员全部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生育保险:首次覆盖外地户籍职工

  2011年本市将完善生育保险政策,将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外地户籍职工等纳入生育保险覆盖范围,实现生育保险制度全覆盖。

  同时,城镇居民、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参加大病医疗保险的外地农民工,其生育费用也将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养老保险:农民工将纳入参保范围

  2011年的养老保险将向人群全覆盖转变。

  首先,进城务工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办法,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的统一。同时,还将研究制定在京外国人参加养老保险办法。

  工伤保险:扩大参保人群直至全覆盖

  2011年本市将健全工伤保险制度,本市机关、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都将纳入工伤保险覆盖范围。并且,将统一各类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制度、待遇和标准,实现工伤保险制度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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